法律分析:是合法的。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生效判決、調解書和婚姻登記處的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不應該再同居了。但有些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仍住在壹起,繼續住在壹起,也是合法的,只是婚姻關系變成了同居關系。最正確的做法是雙方分開,不承擔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離婚後雙方都覺得應該在第二次左右,就應該登記復婚,合理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上一篇:勞動法問題下一篇:兩個人* * *都出資貸款,借款時壹個人出面。對方如何事後確認、分割債權,取得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