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配偶雙方都有效,除非配偶壹方和對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根據《民法典》第1060條,配偶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配偶雙方都有效,除非配偶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60條: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有效,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