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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比率

法律主觀性:

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由企業根據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程度確定。但壞賬準備應與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合並,在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凈額”項目中列示,以應收賬款余額減去壞賬準備余額。

法律客觀性:

《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八條應當按照下列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壹)應收及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核算,並按照往來賬戶名稱設置明細賬戶。(2)期末,按照本金(或面值)和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有息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3)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不計利息。(5)企業期末應對應收賬款(不含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應當按照扣除壞賬準備後的凈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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