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