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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轉賬單和收款復印件可以作為法律文書嗎?

銀行轉賬票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對方收款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摘錄。”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八條規定:“證據材料是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的線索,又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又拒不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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