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1,微生物指標。
不得檢出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腸桿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毫升)100。
2.毒理學指標
砷(毫克/升)0.01
鎘(毫克/升)0.005
鉻(六價,毫克/升)0.05
鉛(毫克/升)0.01
汞(毫克/升)0.001
硒(毫克/升)0.01
氰化物(毫克/升)0.05
氟化物(毫克/升)1.0
硝酸鹽(以氮、毫克/升計算)10
地下水源有限時,為20。
氯仿(毫克/升)0.06
四氯化碳(毫克/升)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毫克/升)0.01。
甲醛(毫克/升,當使用臭氧時毫克/升)0.9
亞氯酸鹽(當二氧化氯用於消毒時,毫克/升)0.7
氯酸鹽(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毫克/升)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