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師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2.學生C的行為並不違法,因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不依靠自己的固定收入維持生活的65,438+06-65,438+08周歲的人被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是成年人教唆的,因此不違法。如果該人未滿14周歲,且無民事行為能力,則更為違法。
3,我會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殺人,但是殺了人就要槍斃坐牢。”
4.我會說:“在乎是亂的,只有在心裏才會被搜。雖然方法不可取,但還是在管教妳。總比不關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