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第三條持有我國第壹審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的壹方,申請再婚時,必須提供該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