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免試入學、就近入學的原則;堅持市統籌、縣制不變;堅持同招同權公民的要求;堅持公共安全和私人選擇的導向。
2.實現四個轉變:
從覆蓋戶籍人口到常住人口的轉變;從關註個別學齡兒童到關註家庭中的眾多兒童;從粗放的政策宣傳到精準的宣傳;從強調雙方的權責,到明確五方的權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