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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法律主觀性:

申請公租房的條件為:申請人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租金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法律客觀性: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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