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每名律師每年參加不少於50小時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或辦理至少2件法律援助案件,並將公益性法律服務納入執業律師年度考核。
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政策宣講、風險分析、合規管理、糾紛解決等多種形式的免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