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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法律解析: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立即到達指定崗位,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條。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當地應急響應指揮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響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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