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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核銷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在轉售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時,應當采用以下會計處理方法:

1.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後報壞賬,核銷應收賬款,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註意: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誤認為是借記“營業外支出”。

2.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長期應收款科目。對於已經確認核銷並在以後收回的應收賬款,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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