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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簽訂後人民銀行系統應收賬款保理的合理性及法律問題。

保理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基礎,因此應在PBOC系統進行轉讓登記,保理業務遵循《中國保理業務通則》(規範>;& gt(記不清楚了,剛出版不久),不僅僅是物權法;因為債權已經轉讓,銀行是第壹受益人(壹般是簽債權轉讓通知書完善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追償。在質押業務中,如果債務沒有清償,第壹債權人仍然是企業。所以轉賬是因為質押。眾所周知,行人系統將會繼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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