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通過了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了“議會主權”原則,極大地限制了王權。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準、廢除或中止法律的實施。還規定國王必須是聖公會教徒,天主教徒或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不得繼承王位。專制君主被受憲法約束的立憲君主所取代。英國議會君主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