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英國法律發展史上,普通法最先出現,而且是最占優勢的。
法律的演變必然受到歷史的制約。
因此,英國的法律體系仍然以判例法為基礎。
但同時要知道,英國的成文法已經發展到壹定程度,成文法的效力高於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