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後,由於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合同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再繼續,法律效力完全消滅。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屆滿時,不論是否發生過保險事故,也不論是否進行過保險賠付,保險合同在保險期間屆滿後都將按時終止。保險合同期滿後,如需繼續獲得保險保障,需重新簽訂保險合同,即續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應收部分後,將保險標的未受損部分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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