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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是如何產生的?

陪審團

法律

法律術語,是指壹群經過挑選並宣誓的非專業人士,就案件事實提出問題,並根據證據作出裁決。現代的陪審員可以問關於法律和事實的問題。但美國聯邦陪審員通常僅限於就事實提問。現代陪審團的人數取決於程序,但通常是6人或12人。根據美國法律,無論是聯邦大陪審團還是小陪審團,都必須是“在本地區法院公平交叉選擇隨機選出的群體”。美國最高法院對陪審團做出了壹系列決定,規定陪審團成員必須是“平等”的人,並系統地排除了會違反平等保護權利規定、影響陪審團審判中被告權利的特殊階層(如性別、種族或祖先)。被告無權選擇陪審員。參見大陪審團、小陪審團和預備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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