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成文法和判例,判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大陸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成文法)的形式存在,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判例。
2.英美法系習慣於以單行法的形式對某壹類問題作出特殊規定,因此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主要以單行法和判例法為基礎。而大陸法系則繼承了古羅馬法的傳統,習慣於以法典的形式對某壹法律部門所涉及的規範作出統壹而系統的規定,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