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違法的。證據的效力是指公證書是壹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強制執行效力是指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國外也有法律證明。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能夠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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