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保證合同的履行,與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擔保方式具有同等效力,應視為招標合同的履約保函。所謂合同履約保證金,是指大型招標項目、工程招標、政府采購項目或拍賣,為防範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考察中標人是否有實力完成這壹采購項目的程序。屬於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特殊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執行和防範風險的功能。招標人壹般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中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8條既規定了違約金,也規定了定金。如果壹方違約,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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