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註冊;
2.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3.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