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發機構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籌建;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建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提交雙方簽署的協議或合同;
6、符合籌建條件的,民政局出具籌建批準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養老機構經登記後,可以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