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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多少營業額征稅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5-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根據相關文件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對於納稅期為1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僅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5000萬至2萬元;

(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萬元至2萬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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