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副本與正本之差:1。外觀不同: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2、用途不同:原本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事,如開立銀行賬戶、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等。3.號碼不同:營業執照正本只有壹份,副本可以有多份,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滅失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註銷登記決定的,市場主體應當交回營業執照。拒不交回或者無法交回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宣布營業執照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