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和門的名字壹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上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客觀性: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
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文章
企業申請登記時,應當以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為準。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並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