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GPA準確評價學生的學習情況,教務處還規定所有課程大致符合正態分布,並再次強調優秀率(85分以上)原則上不超過20%,不合格率(60分以下)為1%-10%。在輸入成績之前,每個系的教務人員都要檢查成績的分布情況。如果偏離太遠,他們應該將分數提交給該系負責教學的院長/主任,並要求教師對分數進行微調。另外,作為全校學生的必修課,普通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的成績應該更符合學校給出的分配,這對於GPA評價的公平性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