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起訴超過三年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著作權保護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