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能夠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並具有法律人格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並貫穿於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主要包括:
(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2)公平互利原則;
(3)國際合作促進發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