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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來回答常見問題。謝謝妳

首先,這種行為本身沒有法律依據。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搜查他人的人身和物品。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處理。超市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二,王先生的損失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訴訟主張。相關要求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當然,父母應該賠償。如果保險齊全,個人應該承擔不多。工資將根據損失的時間索賠。如果認定為工傷,單位不能扣工資,即使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可以在交通事故中獲得賠償。

第三,老師性格很好,對學生也很好,但是對法律還是缺乏了解。即使他很勇敢,也要在個人能力範圍內。每個人的生命都同樣寶貴。

如果能幫到妳,希望采納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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