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0,2065,438+06年6月65日施行的《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些行為包括“用公款旅遊、因公出差旅遊或者以因公出差為名變相旅遊”。
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公款旅遊、利用公務出差或者以公務出差為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洽談、招商、參會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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