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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逃避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逃避法律責任,相反,有時會對用人單位產生不利影響。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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