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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按照行業慣例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法律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最遲應當在勞動關系建立後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規定了以下法律責任: (壹)支付雙倍勞動報酬;(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關系;(三)勞動者未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壹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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