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郵政企業發現郵件中含有違禁或者限運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含有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進出境郵件,由海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