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1,遺忘物是偽造者有意識地將自己的財物放在某處,因壹時忘記取走而暫時失控的財物。2.失物就是不小心把東西落在某個地方,甚至失控。3、只有遺忘物的占有,而沒有遺失物的占有,也就是說侵占罪只能是遺忘物的占有,拒不歸還遺失物的只能追究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314條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