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壹財產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和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對質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同壹財產的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人。
2.《擔保法解釋》第八十條規定,抵押物滅失、毀損、被征用的,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收,抵押權人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