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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提出的法律權力有哪些特征?

韋伯認為,法律統治型的主要特征是:①壹個動態的、規則的、權責明確的管理體系;(2)落實崗位層級原則,建立健全各級機關監督體系;(3)程序是有規定和規範的,任何法律規定壹旦制定,所有成員都應遵守;(4)不管情況如何,按規則辦事的原則;(5)規則的形式只是因為法律的承認才有效。統治者只是根據法律暫時擁有權力,服從的是法律,而不是特定的人。韋伯指出,這種法律統治可以有多種形式,官僚主義是最純粹的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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