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GWPB5—2000烹調油煙排放標準(試行)標準狀態是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均為標準條件下的幹煙氣值。1.烹調油煙是指在烹調和加工食品過程中揮發出來的油類、有機物以及熱分解或熱解的產物,統稱為烹調油煙。2.城市的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和鎮。3.餐飲業位於同壹棟樓,屬於同壹法人。所有排煙竈計為壹個餐飲行業單位。4.無組織排放油煙,無油煙凈化設施。5.油煙去除效率是指經凈化設施處理後的油煙與凈化前的油煙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