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形式,由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觸犯刑事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判處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