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體資格審查;
2、合同標的的名稱、規格、產地、數量和價格規定;
3、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要求;
4.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的約定;
5.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