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償劃撥的定義: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批準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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