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系又稱大陸法系和法國法系,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
判例法系又稱海洋法系和英美法系,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
成文法體系的利弊是針對判例法體系的利弊而言的。具體來說,
成文法的優勢:
1.它具有科學性、系統性、確定性和內在和諧性;
2.保持理性、理性和邏輯性;
3.完整、清晰、符合邏輯;
4.統壹集中,易於理解和使用;
5.法律規則明確,易於掌握和運用,易於保證裁判的統壹和公正,對法官素質的要求相對較低;
成文法的缺點:
1.缺乏靈活性和具體的適當性;
2.制定法的運作與造法分離,消極適用;
3.司法與立法的分離不利於判決;
4.它割裂了立法與司法的內在聯系,限制了法官的主觀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