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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記錄,10年後再次犯罪。

法律分析:有前科的人如果再次犯罪,需要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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