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為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幫助。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給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