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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熊貓和人的法律問題?

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這是刑法上的緊急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而損害另壹個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熊貓威脅人身安全,為了保護熊貓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脅而捕殺熊貓是緊急情況。熊貓屬於特定人群的動物,也就是國家保護的動物,所以構成突發事件。

我國刑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如果妳本來是可以傷害熊貓而不是殺死它脫離危險的,妳就要負法律責任,否則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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