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郵政法》規定,郵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由郵政企業專營。可以認為,郵政專營只適用於郵政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通信等領域。由於新興的物流業務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的範疇,郵政物流業務從未受到《郵政法》的調整。
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面對市場時,應該轉變觀念,用競爭的眼光看待物流業務。在經營物流業務的過程中,要以運動員的身份介入物流市場的競爭。當然,物流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主要受我國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規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郵政物流企業應依托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逐步規範郵政物流業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