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減刑,只會發生在刑法宣判之後,刑罰執行期間。
《憲法》第5條第5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刑法》第四條: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我建議妳知道:德國科學家弗裏茨·哈伯(使用氯氣和芥子氣),美國人托馬斯·米奇利(含鉛汽油和氟利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