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幾種犯罪行為,由於種種原因,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其不起訴的法律理由。但是這些行為仍然是犯罪和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