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有哪些法律沒有實際意義,或者基本不適用?

有哪些法律沒有實際意義,或者基本不適用?

王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壹道防線。原來被道德束縛的,現在需要立法來解決。“我不認為這是壹種進步。”

“常回家看看老人”涉及到贍養和探望老人是權利還是義務的問題。如果是權利,就不需要立法約束,但如果是義務,就應該有壹個衡量標準來量化贍養和探望的行為。如果精神上無法執行,是否允許有物質上的補償或替代?王雨辰提出:“作為支持者,我沒有去看望和照顧老人。我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法律上沒有寫。我認為,這種沒有懲罰的法律沒有實際意義。”

摘自百度

  • 上一篇:隱患和事故五落實
  • 下一篇:雲南省事業單位什麽時候報名,考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