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壹條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三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